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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licy 2026-09-01

三部门印发汽车境外竞争与合规指引:出海从铺量转向合规

商务部、工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》(商合函〔2026〕451 号,8 月 24 日印发、9 月 1 日公开)。四章二十条,覆盖境外定价、经销商、售后、数据、知识产权、反垄断。属参考性指引,不是新关税。

2026 年 9 月 1 日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公开《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》(商合函〔2026〕451 号,发文日期 8 月 24 日)。

全文四章二十条。商务部合作司解读:给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的中国车企提供一般性参照——境外定价、经销商管理、促销宣传,以及安全生产、质量售后、劳动保障、数据安全、知识产权、反垄断和绿色低碳。第十九条写明企业仍须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;它不能代替目的国认证。

中亚案头应把它读成百万辆出口之后的总部合规要求,不是哈萨克斯坦增值税或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规则本身的变化。

对方说「北京禁止低价出海」时,请对方指出条款。这是指引,不是海关公告。

*政策原文:商务部网站 2026-09-01;新华社、中新社同日转载。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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